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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与中介“合作”帮人处理违章获刑三年

发帖时间:2024-03-29 02:49:37

原标题:辅警与中介“合作”帮人处理违章获刑三年

东北网9月22日讯(孙丽华 记者 佘雨桐)辅警与中介“合作”帮人处理违章,合作5个月违规处理交通违章共计194次,中介收取巨额“好处费”。帮人暮冬潇潇雨近日,处理虎林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违章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获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作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中介并对其违法所得款30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帮人

被告人黄某系虎林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辅警。处理2019年4月,违章黄某与虎林市某二手车信息服务中心的获刑王某商定,每为王某处理一次非现场使用伪造、合作暮冬潇潇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中介交通违章,王某付给黄某好处费2000元。帮人自2019年4月22日至9月25日,王某通过外地二手车中介大量收集非现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章,并按每次违章12500元或13000元的标准收取处理费用,而后将违章信息交给被告人黄某。黄某利用其在勤务大厅处理非现场交通违章的职务之便,使用正式干警的数字证书(密钥)登录公安系统网上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违规处理非现场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章共计194次,收受王某给付的好处费共计382000元。案发后,黄某的亲友代为退赃人民币80000元。

虎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任虎林公安交警大队勤务中队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并对其违法所得款30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黄某表示服判。职位虽分高低,责任却无大小。本案中黄某虽然只是交警队一名辅警,但仍属于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黄某在供述中明确表示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但为了多“赚”点钱,还是一次次忍不住“飞蛾扑火”。经查,黄某将受贿款项部分用于偿还外债,剩余大部分都用于吃喝消费。(孙丽华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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