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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多个老旧小区花盆头顶悬着行人步步惊心

发帖时间:2024-03-29 04:58:04

  原标题:针对高空坠物,昆明记者走访昆明多个老旧小区发现 花盆头顶悬着行人步步惊心 最高法明确:物业未尽到法定或约定义务,老旧要追其侵权责任开屏新闻客户端拍客请你来拍“头顶上的小区悬着行人[基三]女友网恋怎么办在线等急危险” 

  

春苑小区一住户窗外的花盆摇摇欲坠

  近年来,高空抛物、花盆坠物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头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步步痛”。近日,惊心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昆明坠物案件的老旧意见》。其中,小区悬着行人针对高空坠物,花盆《意见》明确了建筑物所有人、头顶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的步步责任,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惊心责任进行了明确: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昆明悬挂物发生坠落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基三]女友网恋怎么办在线等急

  搁置、悬挂在窗台、阳台的杂物是否有掉落的风险?小区建筑物外墙是否松动脱落?物业公司将如何处置?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对昆明多个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走访

  多个小区居民楼 花盆高空悬放

  近年来,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让人们担心“头顶上的安全”。针对小区居民楼窗台搁置杂物的情况,记者对昆明多个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在昆明一些老小区及单位宿舍小区内,住户在窗台上放置花盆等物品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住户直接将物品放置在没有防护设施的窗台上,有的在窗外搭建起了花架放置花草植物。

  在大观路篆塘公交站旁,一栋居民楼的三楼和四楼,有住户在窗台上摆放着几盆花草植物,但周围没有任何防护。记者注意到,在居民楼下方,不时有行人经过,还有一些等公交车的乘客会站在附近,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这样直接把花盆放在狭窄的窗台上,没有任何防护,真的太危险了,要是遇上刮大风,花盆很可能会掉下来砸伤行人。”在旁边等公交车的市民姜先生说。据周围住户介绍,这是属于单位宿舍,没有物业公司管理。

  记者走访春苑小区,发现不少喜爱花草植物的住户会将盆栽植物摆放在自家的窗台上,有的将花盆放在防盗笼里,但也有一些住户直接将花盆放在窗台上,没有防护措施,甚至有人在窗外搭建起了一个花架。该小区两名保洁人员介绍说,花盆坠落砸伤人的事他们没有听说过,但之前有个花盆从5楼砸下来,幸好没砸到人和车。“我们是有太阳的时候,会把花草拿出来晒晒,刮风下雨又搬进屋里,晒的时候都会很小心。”住户王女士说。

  昆明金馨物业春苑花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小区住户在窗台上放置花盆的事情,作为物业公司他们确实没办法强制管理,只能劝说。

  在西坝新村,也有不少住户在窗台上放置盆栽、杂物等,其中一栋居民楼,5楼住户自行在窗台拐角处搭建了一个花架,上面摆放着几盆盆栽植物,而下方还有行人经过。

  此外,在新闻南路90号居民区,其中一栋居民楼,一户6楼住户直接把一个大号簸箕悬挂在了窗外。

  小区高楼墙皮脱落 安全问题让人担忧

  记者来到了白马小区高层住宅区,在该小区内,记者发现有多栋单元楼外墙皮脱落情况较严重,在单元门口和外墙皮脱落较严重的区域还设置了细密的铁丝网防护。

  “墙砖突然从高空坠落,我觉得还是很危险的,现在都不敢靠墙走,就怕突然砸下来。”住户刘女士说。

  住户林先生说,他们小区单元楼的外墙砖已经掉落过好几次了,墙砖从高处掉落存在安全隐患,万一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记者围着小区走了一圈,发现小区内一些高层住户会直接将被褥搭在窗台上晾晒,被褥在风中扬起。

  针对此情况,昆明市西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2017年相关部门下达了修缮墙砖的文件,原计划是将所有外墙砖砸落后刷成水泥墙,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一半,物业和住户共同承担另一半。但由于该小区是老旧区,居住人员大多是老人和外租户,物业公司在动员了半年之后,仍有约30%的住户不愿出资,因此,这项修缮外墙的工作一直没能推进。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也知道这个情况,但由于老住宅区物业费相对较低,很多人又不愿意合资修缮,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为了防止意外发生,物业公司在墙砖脱落较严重的地方及人流量较大的位置都安装了防护网,希望能起到防护作用。“另外,针对高层住户在窗外晾晒被褥的情况,我们发现后都会直接上门劝说,在各单元楼门口也贴了相应告示。”该名工作人员说。

   

白马小区高层住宅区外墙掉砖严重 

  典型案例

  红砖坠落砸中车辆业主物管被判赔钱

  2019年6月,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起该院之前审理的因高空坠物引发的纠纷案件。

  邓女士是禄丰县金澜半岛小区的业主,为了方便停车,2016年,邓女士和物管公司签订了车位使用协议并交纳了车位使用费,固定租用小区内一个车位,车位就在该小区31幢楼下。

  2016年4月19日下午,禄丰县城突发大风天气,强风过后,邓女士停放在车位上的丰田轿车挡风玻璃被红砖损坏,邓女士联系物管公司后,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到31幢住宅楼查看后,发现该栋6楼业主徐先生家自制了一个简易的隔热层,隔热材料用未固定的红砖压上,隔热层大部分被风吹飞,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对徐先生家房顶进行现场拍照。

  由于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邓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及徐先生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徐先生与物管公司赔偿修车费用4000元。禄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先生赔偿邓女士3200元,物管理公司赔偿邓女士800元。

  一审宣判后,物管公司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楚雄中院认为,徐先生作为该建筑物顶层楼房的使用人,私自在楼顶安置红砖并未进行固定,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管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能举证证实其对建筑物楼顶的安全情况尽到了合理的检查和监管义务,故亦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据此,楚雄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索泽睿 丹增嘉措 高中泽 杨杰镔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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